5 月 28 日,《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布,该政策的出台将优化企业开展高等级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申请及审批流程,支持功能型无人车及全无人(远程驾驶)创新应用等场景的落地,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湘江新区全域的规模化示范运营,为长沙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政策详情)

据了解,此次新区出台的《实施细则》将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生效,有效期 2 年。明确在长沙市政策基础之上,支持自动驾驶出租车以远程驾驶方式开展高级自动驾驶应用,支持企业在新区范围开展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清扫、无人安防等创新场景应用。
在长沙市政策基础之上,基于场景创新做加法,而在申请流程上做减法。具体而言,《实施细则》明确“组建 1 个专班、规范3类场景、明确 5 张清单”。其中专班由新区相关单位共同成立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专班。对于安全性自我声明的审批确认,相比其他城市需 3-5 个部门盖章,新区由工作专班办公室 1 次盖章即可办理。
同时,《实施细则》重点对随车安全员自动驾驶场景、远程安全员自动驾驶场景、功能型无人车场景三类场景进行规范。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在湘江新区按“三同原则(即车辆类型、自动驾驶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均相同)”简化办理流程。
在规范测试牌照申请方面,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远程驾驶功能检测项目》《远程驾驶申请资料》《功能型无人车检测项目》《功能型无人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功能型无人车申请资料》等 5 张清单,企业可对照相应场景的清单便捷申报。
据悉,今年 2 月,长沙就公布了第五期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新增里程 732.55 公里,长沙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总里程达到 1107.1 公里(单向)。
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湘江新区迅速召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专班联席工作会议,会上审议同意发放第二批86张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编码。新区功能型无人车编码累计达到12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