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推动无人驾驶立法

时间:2021-03-24

来源:先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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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3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道路行驶。

3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道路行驶。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同时,条例还建立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制度制度等,为无人驾驶技术在深圳的发展,量身定制了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

无人驾驶是目前汽车产业的创新热点和面向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当前,我国无人驾驶汽车发展面临不能入市、不能上牌、不能运营收费、车辆保险制度不完善、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无法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而本次《管理条例》的制定,就给予了无人驾驶在深圳进一步发展良好的基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介绍,过去的无人驾驶汽车企业,上道路测试、上牌等等许多方面都有触犯法律的可能,本次《条例》有望改变这一状况。"我们这次这个条例的出台呢,应该说也为智慧出行各种阶段的企业提供一个非常好的能够在这儿创新,能够在这儿找到一个合法合规的应用场景,同时呢,又能够保障相应的社会安全,这样的一个非常好的法制的环境。"

据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放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条件,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上特区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经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不配备驾驶人,开放网联汽车上专属号牌等。此外,还在事故认定、车辆保险等方面,建立起明确的制度体系。"通过市场、通过这个500万以上的保险,这样的一个方法来解决,万一发生事故的赔偿的问题,我觉得是一个特别好的创新的亮点,因为它其实就是通过一个市场的手段,通过保险的手段,来解决了一些后顾之忧。"

此外,本次立法拟规定,授权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无人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据了解,深圳已在全市9个行政区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000多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不过,汽车专家郑汉成表示,从智能网联汽车到智慧出行,还需要更多车路协同的基础设施和法律层面的建立。"还要需要很完善的法规,还要与于外界有一些协同,比如道路标志标线、实现基站与基站之间的沟通,车与车之间的沟通,不是说我有,就能够无人驾驶了。还需要车与车之间的,车与路的路牌,还有路基,基站和基站之间有互动。"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表示,深圳在智能硬件、大数据的相关技术应用上有着成熟的应用经验。技术加政策,双向作用加快深圳在智慧出行上的探索进程。"目前,这个条例的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下一步,真正的智慧出行的创新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一个应用场景,更多的路还需要行业同仁们大家一起努力,朝着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最好的一个应用示范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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