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5年内我国出台的第二部专注于自动驾驶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天津市在智能网联汽车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推动车、路、云、网、图一体化协同发展。条例将围绕安全管理、道路测试、示范运营、数据监管、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环节建立系统规范,为企业在津开展技术创新和业务布局提供明确指引。

当前,我国自动驾驶特别是低速无人驾驶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应用的前夜,立法保障已成为关乎其能否行稳致远的决定性因素。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能为技术创新划定安全边界、明确责任归属,更能为大规模商业落地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然而,审视当前我国自动驾驶的法律环境,仍处于“国家政策指引、地方先行先试”的探索期,我国仍未出台专门针对自动驾驶的国家级法律。
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地方性法规具有至关重要的过渡性与探索性意义。新战略低速无人驾驶产业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0余部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当前阶段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框架。

中国已出台的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
这些城市以“先行者”姿态,在国家标准出台前主动承担起制度创新的责任,围绕车辆上路、数据安全、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等核心议题展开区域性实践,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运营环境,也为国家层面未来构建统一的法律体系积累了宝贵的“地方经验”与“治理样本”。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是国内首个聚焦 “无驾驶人” 这一前沿场景开展的自动驾驶立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的法规性专项决定,为省内各城市的立法和产业发展提供上位法依据与统筹指导。
除了以上这些专门的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在其城市管理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等更宏观的产业法规中,也系统性纳入了支持自动驾驶发展的关键条款。

中国各省市的自动驾驶关联性法规
自动驾驶不是孤立的技术,其发展依赖于数字基建、地图数据、交通规则、产业生态和具体场景的协同。这些城市的 “嵌入式”立法恰恰呼应了这一系统性需求,不仅有利于构建“多支柱、全覆盖”的制度保障体系,也实现了“低阻力、高效率”的法律衔接与创新。
相比于流程复杂、协调成本高的专门立法,在现有法规修订时增加相关条款,是一种立法成本更低、出台效率更高的策略。
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规,均在最新修订中补充了自动驾驶相关内容。
新战略点评
《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是2025年中国自动驾驶法治化进程中又一关键落子。它连同此前深圳、北京、广州等已推出并实施的专门立法,以及遍布多省的“嵌入式”条款,共同勾勒出一条清晰的“中国路径”:
在国家级统一立法出台之前,鼓励地方以“先行先试”为引擎,通过多层次、多场景的制度创新,为产业快速发展扫清障碍、注入动能,并为最终构建国家层面的统一法律体系积累实践经验和治理共识。
展望未来,中国自动驾驶立法焦点将从初期集中在“允许上路”和“道路测试”,逐步延伸至更完整的产业生命周期。
我们同样期待,未来地方立法能进一步细化场景规则——如在综合性智能网联汽车法规中,针对无人配送、环卫作业等典型低速场景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从而为低速无人驾驶技术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