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全国自动驾驶车辆最新管理政策汇总!

时间:2022-08-03

来源:低速无人驾驶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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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内附政策全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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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中国自动驾驶产业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迈出新步伐。

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

2018年4月,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率先联合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全国各省市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并配套制定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和应用的相关政策。


2021年5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2021年1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发文,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据新战略低速无人驾驶产业研究所了解,除以上16个“双智”试点城市,全国还有多个城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以下编辑部汇总了最新的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政策,并附全文下载链接,供行业参考。

部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1年1月颁布,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2021年8月颁布,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的意见。

广东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通过,是深圳市在新兴产业领域的重要立法,也是中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该法规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022年4月,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研究起草,针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申请、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制定规范细则,推动全省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1月,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工作,推进广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

《广州市南沙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1月,由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联合印发,以提升南沙区车联网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进一步增强南沙区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北京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12月,由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制定发布。本次《实施细则》是该政策发布以来第3次修订稿,由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多次组织相关企业座谈,征询专家意见及相关部门建议后形成的。

北京市经开区《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

2021年5月,由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发布,是全国首个无人配送车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突破了无人配送车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无法合规上路,拓展了无人配送车测试验证空间,将推动无人配送车技术创新,从场景应用加快走向商业化。


北京市顺义区《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指南》

2021年9月,由北京市顺义区经信局正式发布,总结了顺义无人配送管理的实践经验,鼓励企业探索多种商业化运营模式,积极探索如何在安全监管的同时推动产业发展,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软件升级等管理制度。

《北京市智能网联政策先行区智能网联客运巴士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3月,由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发布,填补此类智能网联车辆的监管空白,为智能网联客运巴士新场景的规模化和商业化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海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经上海市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适用范围限定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与应用活动。明确管理机制,完善测试与应用流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保护,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重庆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

2022年1月,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鼓励政策先行区加大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力度,抢抓产业发展机遇,并授权政策先行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开展道路测试与应用,探索完全无人驾驶和商业化运营等。

江苏

《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

2018年9月,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以加快推进全省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发展。

《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

2019年12月,由南京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以加快推动南京市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无锡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9月出台,主要解决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在上牌、上路、运营、交通事故、保险等领域诸多监管和法律问题,标志着无锡市测试业务和落地应用迈向标准化规范化阶段。

《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2021年11月,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以加快推动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探索,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

浙江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6月,由杭州市经信局牵头修订起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促进车辆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

《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2年6月,由杭州市经信局牵头修订起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测试与应用主体、测试与应用驾驶人、测试与应用车辆、测试与应用申请、测试与应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嘉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月,由嘉兴市经信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发布,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做法,并结合嘉兴市实际制定实施,共包含七章、三十一条内容。

《绍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由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和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合编制,以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自动驾驶技术与交通管理、智慧交通以及智慧城市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在亚运会场馆、未来社区、交通枢纽和智慧快速路等场景开展应用,构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体系。

安徽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由合肥市经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

《芜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年12月,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目标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国内领先、核心零部件优势凸显、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产业生态持续完善。

《芜湖市京东无人配送车试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8月,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出台,是安徽省内首个无人配送车管理办法,标志着芜湖市在全国范围内无人配送车投放工作进入第一梯队,全省范围内率先进入无人配送时代。


福建

《莆田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7月,由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莆田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以推动莆田市自动驾驶技术、车路协同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区域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并探索莆田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路径。

吉林

《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4月,由长春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人等提出要求。

山东

《济南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3月,由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印发,以推动济南市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

《淄博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试行办法》

2022年6月,由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主要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驾驶人及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附则等9章46条。

河北

《沧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9月,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沧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出台。该办法是京津冀区域的首创,是京津冀范围内第一个允许载人测试的自动驾驶测试管理办法。

河南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湖北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由武汉市经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主动适应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规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

湖南

《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试行)V4.0》

2022年6月,由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局联合出台,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四川

《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6月,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以有效控制智能网联汽车潜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而制定。

广西

《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在2019年《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修订形成,是柳州市积极探索开放道路含高速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不可或缺的指导依据,同时也是大力推进柳州市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政策支撑。

宁夏

《银川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3月,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网络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以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指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

陕西

《西安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3月,由西安市经信局、交通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明确了测试申请条件,要求测试主体为提出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员,从申报材料、车辆状况、满足测试条件应具备的相关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甘肃

《甘肃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12月,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以加快推动甘肃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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